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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32年5月,刘经组织同意,送妻子去上海治病,不幸被日伪特务机关逮捕。面对敌人的酷刑,刘坚不吐实,后经多方营救出狱。出狱后,去苏州组织“金星剧团”,并与党取得工作联系,因演出《文天祥》、《岳飞》、《日出》等爱国、进步剧目,于民国33年再次被敌人逮捕。此次被捕,刘遭受毒刑更甚:坐老虎凳、灌辣椒水,甚至用硝镪水浇身,但始终坚贞不屈。后又经营救获释。
民国34年抗战胜利,刘去宜兴张渚会见原三地委、三专署领导人叶飞、朱克靖,接受了“利用关系打入顽军内部”的指示。为了站稳脚跟,刘经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介绍,到无锡梅村启新中学任校长,培养了一批进步青年,并送往苏北解放区。后经请示组织同意,充任靖江县国民党“招抚专员”。他根据中共靖江县委的指示,通过各种关系,购买步枪子弹3.5万发及日式掷弹筒、盒子枪等,秘密运送给靖江县委。翌年7月,刘又在苏州创办苏州私立实用商科职业学校,先后培养了数批进步青年输送到解放区,同时掩护了一批党的干部,其中有陈国栋、张建平等。
民国36年夏,刘根据三专署领导“争取建立武装部队以迎接解放”的指示精神,组织了“靖泰突击支队”,任队长。而后又率部与其岳父龚国梁在太湖掌握的一支部队合并,建立“太湖人民自卫纵队”,任纵队副司令员。在此期间,他秘密获得了国民党二0二师“清剿”太湖地区的军事计划和江阴要塞的布防地图,将这两份重要情报安全地带到靖江县委。不久苏州解放,刘迅即将他所属的全部人枪登记造册,移交苏州军分区,而他则协助苏南行署公安局进行破案工作,并作出一定贡献。
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,刘误遭苏南行署公安局逮捕。翌年10月15日,以“叛徒特务”罪被判处有期德刑l5年。1953年1月死于狱中。1986年3月12目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“刘万里案”进行复查,认定原判决与事实不符,撤销原判,宣告其无罪。同年5月14日,靖江县人民政府、靖江县政协、靖江县委统战部为刘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。1989年5月,经中共扬州市委批准,恢复其中国共产党党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