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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未落户、收养子女未落户、户口补登办理程序

信息来源于:靖江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:2012/5/10
一、提交材料
1、出生未落户(指无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。
⑴申请人申请报告。
⑵婴儿母亲所在单位证明或居(村)委会证明;
⑶住院生养原始记录;
⑷社区民警调查走访材料;
⑸父母户籍证明、结婚证;
⑹超计划生育的,提供超生子女罚款单或计生部门同意生养二胎审批表;
⑺非婚生子女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书。
2、收养弃婴落户。
⑴办理《收养登记证》;
⑵无法取得《收养登记证》的,且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,提交收养人书面申请、公证书、户口簿、住房证明、派出所调查材料;
⑶收养关系未得到法律确认的,作为弃婴单独立户。
3、户口补登。
⑴本人申请;
⑵工作单位或村(居)委会出具从未迁移户口的证明;
⑶原始户籍登记资料。
二、办件类型 承诺件
三、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→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材料15个工作日→上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核,符合条件的,开具落户通知单3个工作日→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个工作日
四、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
五、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6元/本;户口簿内页首页1元/张,次页0.5元/张
电话:18911648573 传真:18911648573 邮箱:627527792#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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